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为12个部分、38个方面、44项重点,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分工责任及完成时限。
在《意见》的具体分工中,涉及能源行业的有9项,包括“降低电价”“建设充换电站、动力电池回收”“绿色转型”“大气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生态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碳减排”等。
其中,在提到“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时,《意见》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针对“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意见》规定,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中国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