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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时间:2018-06-22 01:28:00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依据《辽宁省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取暖,提高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为建设美丽锦州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取暖用散烧煤,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势力供应系统。

  2.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能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根据不同区域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

  3.坚持全面推进,重点先行。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可承受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全面推进主城区、县城和城乡接合部、农村三类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城镇先行,带动农村。

  4.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主导取暖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

  (三)工作目标

  主城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暖,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取暖。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地热、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对于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清洁取暖方式多样,适用于不同的条件和地区,且涉及热源、热网、用户等多个环节,应科学分析,精心比选,全程优化,有序推进。

  (一)实施清洁燃煤供暖

  主城区以热电联产为主,调峰锅炉、天然气、地热供热为辅助的供热形式。加快华润电力锦州电厂建设,推进集中供暖延伸覆盖。鼓励热电联产机组根据热负荷需求进行乏汽供热改造,增加机组供热能力。强力推进分散小热源整合拆除、小锅炉供热面积兼并等工作。现有热网覆盖区域内,除调峰锅炉外,其余供热锅炉全部拆除。到2021年,主城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锦州热力集团)

  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水平。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达标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淘汰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到2021年,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取缔,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锦州热力集团)

  提高供热燃煤质量,对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行煤炭质量控制,优先燃用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严控劣质散煤进入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推进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加大老旧一、二级管网、热力站节能改造。鼓励采用无补偿直埋技术、无人执守热力站、热网自动控制系统等节能技术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锦州热力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县(市)、工业园区新建、改扩建热源厂供热能力要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及工业园区实现一县(市)一热源(或生物质能供热+集中供热锅炉),拆除区域内的供暖小锅炉。工业园区、新城镇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企业集中供热。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无法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烧煤取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推广环保炊事采暖炉具、吊炕、热水空调和暖气“四位一体”供暖模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

  加快城镇配套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建设已纳入规划的长输管道和LNG接收站,具备扩建条件的已有接收站均要建储罐,扩建增压、气化设施。要多方开拓气源,提高管道输送能力,主要供气企业要按计划做好气源供应,防止出现“气荒”,有序推进“煤改气”。鼓励对既有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替代。鼓励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推进新建取暖设施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在热网未覆盖的楼房小区,支持推广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对城郊村等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取暖。到2021年,力争实现天然气取暖1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积极推广电供暖

  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电供暖设施运行对配套电网的要求。支持电供暖企业(用户)与发电企业间的电力直接交易。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网支撑能力,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各种类型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在总结电能替代试点项目经验基础上,继续扩大电能供暖范围。在居民公用采暖领域,重点推进大学、社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电供暖项目。

  鼓励在风电、光伏资源丰富地区实施电供暖。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重点利用低谷时期的富余风电,以“风电供暖”等模式,试点推广蓄热式电锅炉供暖,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锦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科学发展热泵供暖

  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供暖效率。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力争到2021年,全市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大力发展生物质能供暖

  积极推进生物质能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在民用和工业供热中的应用,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在资源条件具备的区域优先使用生物质能供热。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煤热电联产设施中的科学混烧。以生物质资源较丰富的黑山、北镇、凌海、义县为重点,探索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直燃供暖。力争到2021年,生物质供暖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拓展工业余热供暖

  积极支持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钢铁、水泥、玻璃等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热。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方案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全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负责日常工作。市住建委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牵头出台推进城镇清洁供暖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负责对全市城镇清洁供暖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经信委负责推进电供暖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清洁取暖环境监管工作。市农委负责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好清洁取暖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定要把清洁供暖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民生任务、紧要任务来抓。要按照市清洁取暖工作统一部署,根据本辖区清洁取暖年度目标,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有序推进。实施方案报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对保障清洁能源供应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项目审批、项目用地、工程施工、城市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指导协调,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天然气管网、配电网、热力管网等清洁能源供应相关项目尽快建成投运。结合清洁能源供需情况,会同企业做好清洁能源供应的总体调配和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通过煤电灵活性改造、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等方式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支持风电、光伏保障消纳外电量更多用于清洁供暖,减少弃风弃光。(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锦州供电公司)

  (四)完善管理体制

  改进集中供暖方式,优先以热电联产满足供暖需求,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新建项目优先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鼓励采暖型背压热电联产企业成立售电售热一体化运营公司,优先向本区域内的用户售电和售热。严格供热节能管理,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优化区域集中供暖管理,放开准入限制,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加强供热区域内热源的互通互联,实现热力系统最优调度。支持热电联产热源企业发展源、网、站及热用户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供热市场化程度,推动以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选择供热主体。强化煤炭生产、流通领域监管,严控劣质散煤进入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锦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整合,实现多热源联合供热。按照国家配电网建设行动计划和农网改造计划,加快配电网建设,满足电供暖设施运行需求。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并适时启动建设新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加快天然气支线及城市燃气设施建设,保证满足终端需求。加大储气库扩容改造和新建力度,建立健全城市应急储气调峰设施,为天然气供暖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锦州供电公司、锦州热力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拓宽资金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及基建投资等资金,支持取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清洁取暖项目运行。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环保排放监管

  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切实推进燃煤锅炉环保改造,加快淘汰列入拆除计划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鼓励有条件的燃煤热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八)推动科技和技术创新

  重点推进蓄热装置、智能供热、多能互补等专项技术研发,加强清洁供暖领域科技创新。依托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清洁能源装备技术研究基地,推动清洁供暖装备升级。推进供热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编制和修订,加强清洁供暖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着力提升清洁供暖设备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九)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平面广告、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新理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压减燃煤,坚决杜绝低劣质散烧煤,全力推进各类清洁能源的应用。鼓励市民参与支持压减燃煤,积极配合清洁燃烧炉具的推广,努力营造“从我做起、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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